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1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盘医保〔2021〕32号)规定,经综合评估以下4家医疗机构、23家零售药店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
举报电话:2209108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邮编:124010)
附件1 :2024年第五批(9月)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x
附件2 :2024年第五批(9月)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x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