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长护险护理服务质量,提升失能人员家庭获得感,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关政策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30日,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pjylbz@163.com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关政策的通知.docx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