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居住地为鞍山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详见信息系统“民政通”相关模块内容,民政部、财政部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统一对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符合标准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部署要求,将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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