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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时间:2024-01-29   访问量:1001

新华网沈阳12月21日电(记者白涌泉)辽宁省民政厅20日组织召开了全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进行部署。

今年10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作出部署。近日,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结合辽宁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下发了《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是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低保家庭中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进行差额补助。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

据了解,辽宁省总体上采取“依申请、先评估、再入住、后救助”的原则,主要工作环节包括政策宣传、自愿申请、能力评估、入住机构、申领救助金、退出机制等。辽宁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民政部门要把辖区内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公示出来,让救助对象能够就近就便选择到适宜的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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